您好,需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可以规定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三、条件
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
(2)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二万平方米以上;
(3)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
(4)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