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的宪法草案,在宪法序言、宪法第一章《总纲》、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三个部分做了部分的修改,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这次宪法的修订对我国过去宪法中的不足做出了完善,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中国自进入新的发展时代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