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兼职是一个俗称,法律上并没有关于兼职的明确定义。实践上看,所谓的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包括一切本职以外通过你的劳动赚取货币性收入,狭义的兼职单指你与本职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赚取工资。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你要接受单位的人员管理,而不仅仅着眼于劳动产品的质量。举个例子来说,你可以在业余时间向报社投稿,赚取稿费,只要稿子质量好,但你没有必要与报社建立劳动关系,去接受报社的上下班时间。这就是两种兼职的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