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补充协议与变更协议的区别什么
(一)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两者主要在内容上不同;
(二)补充协议是对未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明确;
(三)变更协议,主要对约定好了的事项进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数量等等;
(四)从名称上,法律上和实践中,没有区分的意义,也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更改。或者用变更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补充。两者都可以互用。合同,不是看名称,主要是看内容。
二、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
三、委托开发合同是否是承揽合同
(一)委托开发合同不是承揽合同;
(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委托开发合同,允许受委托人将开发分包给第三人,这属于转嫁工作,故委托开发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