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孩子出生上户口法律规定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孩子上在女方户口需要什么
孩子上在女方户口需要如下材料:
(一)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申请人主要包括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
三、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为:
(一)在规定期限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二)出具孩子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孩子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等;
(三)户口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四)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予以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