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一条条款要求在发生撞人事故时需要进行医药费的垫付,正确的做法是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且支付正规检查的费用,如果诊断出伤情严重,那么根据医院的需要支付合理的医药费,而不是首先进行费用的垫付,并且建议做到“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三不原则,冷静的处理好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