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农药罪有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素: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销售假农药;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而故意予以销售;
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