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居住证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住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条 (一)办理对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在旅店的除外),符合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可通过郑州市“郑好办”或市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动申报。(二)申领条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1、缴纳社保满半年。申请人近一年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2、在校在籍就读满半年。在我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满半年;3、合法住所满半年。在我市购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已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4、经商满半年。在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另外一种不受半年限制,可直接申领居住证。1、经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2、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的配偶。(三)证明材料。提供《郑州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申报人照片。(四)办理时限。公民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五)信息共享。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一网通办”整合信息共享,群众无需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申报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