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黑龙江省实施的事业单位加分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到事业单位的队伍中来。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选拔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该省事业单位加分政策主要面向招聘工作人员的应聘者。其中,加分标准包括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优秀退役军人、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报考基层岗位等。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可获得5-10分加分,高级职称的应聘者可获得3-5分加分,其他加分项的具体标准则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加分政策并非一刀切的,不同单位招聘时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加分方案。同时,加分政策也只是提高了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不代表必然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