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行为人以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方法去剥夺他人生命时,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就说明他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按其行为的方法分别定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等;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实施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实施之后行为人对危害后果不能准确预计和控制,能够危及公共安全的,仍应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罪名。2、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能较为准确地预见和控制,不会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注意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对象是否特定,而且应根据当时、当地和行为方法等全面判定是否会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若不可能危及且行为人对之有明确的认识,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否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一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一个危害的是个人的生命权。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1、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2、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从主观故意上讲,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或神智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客观要件不同。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某一行为是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时,应当从主观故意上区分二者的界限,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4、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