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设立登记
1.设立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这实际上是对公司设立申请人的要求,即设立公司只能向人民政府负责公司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包括由法定的申请人提出公司登记申请,在申请书中需要载明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发起人等登记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
2.公司登记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决定是否准予公司登记。对于设立公司登记的申请,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这实际上是对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公司的申请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应当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必须取得批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这既是对申请人的要求,即申请人在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之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这也是对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公司的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已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取得批准文件的,则不得进行登记。
二、公司登记事项的查询
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自然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他人发生业务联系,需要将自己的一些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取得他人的信任并与之进行交易。同时,公司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不同于他人的信息,这些信息中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或者发起人等,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在公司设立时就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为了保护交易相对方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众有权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允许查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司登记的作用之一是向全社会公示所登记公司的基本情况。注重信誉的公司会如实地填写登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公司的债权人、交易人可以从公司登记机关非常方便地了解到公司的有关情况。因此,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这实际上是对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了要求,即法律已经赋予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查询公司登记事项的权利,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为公众实现该项权利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