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应当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存证据:
1、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和所在单位制止、劝阻和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案方式、案由、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来说,它可以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
3、证人证言。除双方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确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除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并得到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相同的证明目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