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主体不一致处理:合同约定的一些权利或义务指向第三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将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对方负责。合同对方不需要问谁履行合同,只要合同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对方既认可合同签订人,又认可合同履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