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邮寄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邮寄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非法邮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_x000D_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_x000D_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_x000D_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_x000D_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1枚以上的;_x000D_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_x000D_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_x000D_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_x000D_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_x000D_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_x000D_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