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则行政诉讼在六个月内提起,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则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