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91条第三款是: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的,其他犯罪罪行的,以自首论处。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像是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去自首,或者是给110打电话提供自己所在的位置,主动自首的,也是作为自首相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