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如下:
1、非法侵权的存在。非法侵权的存在是现实的非法侵权,是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也是过度防卫的前提。非法侵权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的特点;
2、正在进行非法侵权时实施的防卫。非法侵权进行时实施的防卫可能构成过度防卫。在非法侵权尚未开始或结束时,所谓的防卫称为防卫不及时;
3、防卫违法侵权人。防卫行为制止违法侵权人的行为,但不能防卫未实施的违法侵权人;
4、防卫是为了防卫的理解和目的。防卫作为人类有意识、有意志的活动,其合法成立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
5、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新刑法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