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协议不合理签了有效吗
协议不合理签了有效,但是可以申请无效。规定如下:
1、合同签订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平等、公平;
2、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
(一)、协议与合同的区别如下:
1、首先双方的意思都是表示一致,从而达到的一种契约,然后生效的合同以及协议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其次如果没有法律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不需要特别的公证;
3、最后是合同或者协议,通常只是名称叫法不同。
(二)、协议包括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或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债权债务的类型、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3、双方对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终止合同权利义务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终止、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属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总之,协议不合理签了有效,但是可以申请无效。当事人必须在真实意思表示下才能签订合同,同时平等、公平。合同约定如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了损害,或者国家、他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依照约定申请仲裁机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者条款约定。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要终止呢?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