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委托刑事辩护人有:
1、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除自行委托外,犯罪嫌疑人未委托律师的,法院将指定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必要时指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