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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只有一个子女;2.有能力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3.没有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违法记录;5.年满30岁;6.夫妻共同收养。...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事实收养的收养人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_x000D_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_x000D_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_x000D_ 4...查看全文
收养人需30岁以上,有抚养能力,无医学禁忌症,无犯罪记录,配偶需共同收养,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是可以将他合法化的,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可以给孩子申报户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三)未办理...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一、审查 l、县...查看全文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未成年人才能被收养,包括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和生父母无法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必须符合条件,包括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合法收养的要求是:_x000D_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主体适格;_x000D_ 2、收养程序合法。例如,收养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子女,应先进行收养公告;_x000D_ 3、其他条件。...查看全文
收养认定需符合法律要求,公开承认养父母关系,相互扶养,且与生父母间解除权利义务,未登记收养。...查看全文
收养子女是一项历史悠久且持续实施的制度,可以使得没有子女的夫妻体验到做父母的快乐,同时使失去父母的孩子们能够得到父母的关爱。但是,送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容易引发各种纠纷。根据第5条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查看全文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的,可以办...查看全文
未成年人收养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对象包括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收养对象...查看全文
收养孩子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并且无子女。有子女的情况下,收养人需要满足无子女或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等条件。收养程序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查看全文
事实收养需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2)双方公开承认养父母子女关系,被公认,并有扶养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关系已终止;(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查看全文
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申请书、状况证明、职业证明、健康证明、收养协议以及亲属关系证明。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查看全文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需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收养子女。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查看全文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孤儿、弃婴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被收养,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查看全文
原《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原《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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