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事强制措施折抵刑期的计算方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