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应是被拆迁房所有人的财产,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应属于丈夫的木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夫妻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产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没有权利分割。
一、离婚拆迁房怎样分割
离婚拆迁房屋的分割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过世后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一)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