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成功的可以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可以在口头协议发生争议,或者调解协议不明确时作为参考证据。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参照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应避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调解 协议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出现上述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协议。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反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 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怎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4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