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搬迁方案的要求,每户至少要有3个户籍人口(现有人员),每人交2000.00元的押金,在今年之内随时要去,都可以报名。半到新疆享受的政策,每人3.5-4.0亩的耕地,可以确权,每户0.5亩菜地,不可以确权,每人25平方米的安置房,去的车旅费据实报销。过渡期安置生活补助。按照3600元/人/年的标准,自搬迁之日起发放1年的过渡期安置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