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内容可以写明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材料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标准划分的合同类型。其合同内容有: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和资质;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价格及其他合同内容细节;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内容有哪些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
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建筑工程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能不能采取口头形式订立
建筑工程合同能采取口头形式订立,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建筑工程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同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存在的,一般情况下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