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辆办理过户的,新车主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_x000D_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_x000D_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_x000D_
(二)机动车获得方式;_x000D_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_x000D_
(四)转移登记的日期;_x000D_
(五)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登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_x000D_
(六)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_x000D_
(七)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现登记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