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开工证办理流程:
1 、申报人拿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等等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到了窗口之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可以在那里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查;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达到开工许可要求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