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自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为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实施补贴制度,并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