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程序包括: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是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单位见证,一式三份,交给客户一份,律师事务所备案两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