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应当归属个人偿还。由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两人之间并无夫妻关系,此时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归属债务人本身,不应归属到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中。若在离婚手续办理期间,由于借款并非为家庭也非夫妻共同商协借款,所以应当按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若该债务由双方协议负担,则按照协议共同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