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
1.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
2.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
3.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
4.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
4.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
5.上海市高龄老人可领取营养补贴;
6.上海市70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