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来看,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大部分情况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方自愿提出要承担。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但是律师费就不同了,律师代理服务费的承担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一般民事案件律师收费
一般民事案件,比如债权债务纠纷、离婚纠纷这样的案件,律师费都是由自己承担的,此类案件律师收费的方式一般分为按标的收取以及按件收取两种方式。大概的收费范围如下:
案件存在财产争议的,一般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按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分8%—10%,最低一般不低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7%;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比如仅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抚养权争取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20000。
二、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很多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包括律师费由谁承担。如果合同约定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律师费由特定一方承担的话,那一般就需要遵从双方的合同约定,由该特定方承担。
三、其他特殊类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都是由自己承担的,但是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除外,此类案件一般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