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2、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3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但近年来,健康扶贫政策针对贫困户家庭,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80元)的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比例,一般情况下,在县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切切实实地减轻了贫困户看病的经济负担。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