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和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由每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业主同意代为签署。那么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发给每位业主吗?以下由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物业服务合同是每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业主同意代签。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业主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吗
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未签物业合同要交物业费吗
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
退一步讲,即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如果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等都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经催告后物业公司强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此时双方实质上未存在合同关系,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以上就是整理的对“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发给每位业主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