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于扣押冻结的嫌疑人财物,如果是属于被害人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允许私自挪用。法院冻结嫌疑人财产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案件复杂时可以申请延长,如果着急拿回被骗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当然,退回被骗财物前提是该财物尚未被犯罪分子挥霍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