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独生子女证可以申请办理,处理方式如下:
1、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2、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法律依据:
《人口计生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