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资产。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该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时控制两家公司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对外应收款项解入股东账户名下。为此,公司以该法定代表人占用公司款项、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提起诉讼。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成立同业竞争公司。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注册成立与其任职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新公司,并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职务便利,将任职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股东之一予以登记,以便利用任职公司商誉等开展业务。任职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权益并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为由提起诉讼。
3、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当损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后,拒绝配合公司年检,并阻碍公司决议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导致公司错失年检而被行政机关处罚。公司认为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受贿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等。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而且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也不见得只有公司高管才能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因个人失职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也涉嫌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利益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