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件,但判决会留下案件。同时,即使没有判决被拘留,也会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也会记录在档案中。由于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此时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不能定罪处罚,也不会有案件记录。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