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当事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当事人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当事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当事人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当事人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