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如果超过时限,可以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对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轻罪、重罪的证据材料。对现有的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予以逮捕。在嫌疑人未被拘留或者不予批准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