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是打电话到12315去投诉或者到直接去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涉及到纠纷的可以上法院去起诉,但是起诉之前应该保留购买东西后的小票,收据等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可以到12315致电投诉或者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就可以解决了,但是有些情况这些部门不好解决的可以考虑一下的部门:
1、虚开、或者发·票造价等问题,肯定是归税务局管,我们要向税务局检举。
2、无证经营:投诉单位是工商局。
3、无资质经营:租车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车辆租赁,这是归运管部门管理的。
4、车辆无年检、无保险:应该是交警部门管。
事实上,大多数消费纠纷的产生都是不细看合同,没有认真检查车辆等原因,纠纷的沉声无非就是车辆有无划伤、租车价格有无波动等等,一定要在提车时详细检查车辆,归还车辆的时间精确到某某日几点之前等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汽车租赁公司的开办条件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1、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2、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倍。
4、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2、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汽车租赁之前应该仔细检查汽车的状况,最起码应该检查汽车上有没有划痕,避免在还车的时候出现纠纷吗。并且选择租赁公司的时候应该选择有营业资质的公司,不要贪便宜选择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租车,容易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