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单位参保若都属于中心城区,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二、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处于停保状态且无欠费的职工,可由新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1)网上办理业务后导出《企业人员增员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
(4)《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