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处理的程序如下:
(一)公安部门继续侦查。
(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不应该批捕的,出具《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应该批捕的,签发《逮捕证》,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院准备公诉材料,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审判长当庭宣判;如果案情复杂的,审判长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五)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的,《判决书》生效。被告被押往监狱开始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如果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宣布无罪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合适、程序合法,就会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被押送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