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20%分以下三种处罚情况,不同情况处罚标准不同:
1、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证记6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3分。
2、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证记9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6分。
3、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驾驶证记12分。
另外,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证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