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然后交付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收到命令后七日内执行。执行前应由检察院派员监督,并且对罪犯验明正身,确定是否有暂停执行的情况,执行后应写成笔录,通知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