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如果犯罪分子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情形,应当将其作为犯罪情节,而不单独定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奸淫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此外,如果犯罪分子还犯有其他情形,如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或者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或者以出卖为
根据法律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情形,那么应当将其作为犯罪情节,而不单独定罪,而是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延伸阅读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妇女权益和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加重情节和数罪并罚的措施。具体而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出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情节、拐卖妇女、儿童致死或者致残、以及拐卖妇女、儿童引起严重社会影响等情节。如果犯罪分子具有这些加重情节,那么在量刑时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如果犯罪分子还犯有数罪,还将依法数罪并罚,使犯罪分子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因此,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与数罪并罚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情形,那么应当将其作为犯罪情节,而不单独定罪,而是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此外,如果犯罪分子还犯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情形,或者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或者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都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对于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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