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_x000D_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_x000D_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_x000D_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_x000D_
第五百五十二条_x000D_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_x000D_
第五百五十三条_x000D_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_x000D_
第五百五十四条_x000D_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