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唤会通过传票或者口头传唤的方式。传唤就是公安机关对于怀疑是犯罪份子的人进行一个传唤刑事审讯的行为,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为刑事活动提供保障,一般派出所传唤都是用传票传唤,特殊情况下,比如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