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申诉,并重新要求处理,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不就从法律上确认已经离婚,应当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协议进行审查,对其中法律规定必备的内容或者违法的内容要求进行修改,合法的进行离婚登记。登记之后,离婚生效,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对曾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给与司法救济途径。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曾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如果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三)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
二、孩子未满一岁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孩子未满一岁可以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需要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等,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书书写内容是哪些
离婚书书写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望权的处理;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者转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精神帮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9、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时间。
离婚协议书特性有:
1、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该协议必须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才生效;
3、该协议必须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并且妥善处理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否则协议无效;
4、该协议具有人身性质,不得有他人代理签订,否则无效。
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1、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的,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分担等进行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即有效;
2、离婚协议书应当将财产的分割具体情况、财产的状况等事项明确说明。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将离婚协议留存做为档案,以便日后查阅,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