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拼车免责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拼车负责协议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免责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生效的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拼车免责条款如果具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